北京修改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 明確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加入日期:2021/5/31 9:28:24 查看人數: 2506 作者:admin
北京市政府對全市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實施統一規劃布局、統一指揮調度、統一服務規范、統一監督管理。在突發事件等情況下,院前醫療急救機構、院內醫療急救機構及其他社會醫療救援力量參與醫療救援保障工作,應接受政府統一指揮調度。
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的決定。
《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2017年正式實施,為加強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和城市安全運行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為固化改革發展成果,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修改條例列入了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
院前醫療急救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2020年6月,北京市印發《關于加強本市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明確將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呼叫號碼統一為“120”、統一指揮調度(簡稱“兩統一”),逐步實現一個急救號碼面向社會提供服務。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辦公室副主任胡姮表示,為了固化北京市統一呼叫號碼和統一指揮調度的改革發展成果,提高全市急救服務效能,這次條例修改將實施“統一指揮調度”納入規定。
修改后的條例(下稱條例)要求,在有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應急、重大活動保障需要的情況下,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機構、院內醫療急救機構、紅十字會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社會醫療救援力量參與醫療救援保障工作,應當接受政府的統一指揮調度。
院前醫療急救和非急救醫療轉運分類服務
胡姮表示,目前,有大量非急、危、重患者因為行動不便、普通車輛無法滿足轉運需求、需要醫療照護等原因,撥打120急救電話,占用了寶貴的院前急救資源。
為了保障院前醫療急救資源真正用于急、危、重患者的救治,此次條例明確了北京市實行院前醫療急救和非急救醫療轉運分類服務和管理;并明確調度人員應當告知非急、危、重患者本市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的途徑。
不得拒絕接收轉運的急、危、重患者
條例要求,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應保障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有效銜接。
院內醫療急救機構堅持首診負責制,不得拒絕接收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的急、危、重患者。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轉院治療的,應當由首診醫生判斷轉運安全性,并聯系接收醫院,在保證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轉運至其他院內醫療急救機構;
同時,按照急診分級救治原則,根據患者疾病危險程度實施預檢分診,保證急、危、重患者得到優先救治。
條例所稱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是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按照調度機構的調度,在將急、危、重患者送達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救治前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和監護為主的醫療活動以及與院內醫療急救機構的交接活動。
條例所稱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是指具有急診搶救能力,接收、救治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患者的醫療機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