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抗令”再升級 國家衛健委出新規 事關所有醫生
加入日期:2020/7/24 9:53:30 查看人數: 1344 作者:admin
2012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當時被人們稱為“史上最嚴限抗令”。隨后幾年國家多次發文,不斷提高抗菌藥物使用門檻和監管力度。今年,無不例外,“限抗令”再次升級!
7月23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持續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主體責任,并提出具體要求,其中有些規定和一線醫生息息相關。
這類醫生,無抗菌藥處方權
《通知》規定,二級以上醫院要嚴格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要求,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
醫師未經本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藥物處方權。醫院不得單純依據醫師職稱授予相應處方權限。
與去年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關于持續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比,今年強調“醫師未經本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藥物處方權”。
此外,《通知》中提出,今后將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處方權限授予、處方開具、處方審核、預防用藥、標本送檢等重點環節的智能管理。
看來今后會對抗菌藥物處方權問題采取更嚴格格的監管力度,大家務必謹慎對待。
加強對基層抗菌藥物管理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重視縣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的管理,發揮醫聯體、對口支援的帶動幫扶作用,指導基層規范使用抗菌藥物。
要做好抗菌藥物相關監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結果分析和通報,改進抗菌藥物應用與管理評價標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基層醫師公社在此提醒大家三點:
一是,村衛生室、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應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二是,不能跨級使用抗菌藥物,基層能用的抗菌藥物主要以非限制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為主。詳情可參考:《限抗令升級,這些藥基層不能用了(附名單)》
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中的抗菌藥物品種。
合理控制碳青霉烯類、替加環素使用
要持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碳青霉烯類、替加環素等重點抗菌藥物專檔管理,將其使用強度控制在合理水平。
據悉,碳青霉烯類國內已經上市的品種有亞胺培南,美羅培南,帕尼培南,厄他培南,比阿培南,多尼培南。
重點關注預防性使用、聯合使用和靜脈輸注、鞘內注射、關節注射抗菌藥物的情況。
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重點抗菌藥物的治療藥物濃度監測,指導臨床精準用藥。
抗菌藥物作為醫囑審核和處方點評重點
醫療機構要加強藥學學科建設,提高臨床藥師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參與度和參與水平。
充分發揮其在感染性疾病多學科會診、制訂感染性疾病診療指南和臨床路徑中的積極作用。
要將抗菌藥物作為醫囑審核和處方點評重點,及時完善診療方案。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
近幾年,國家和各省均出臺相應方案,要求減少不合理的靜脈輸液。今年,國家再次提出新要求: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按照規定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設立以收治細菌真菌感染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區或醫療組。
要將收治主要細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以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作為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的重要內容。
這一舉措可以說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是通過提高感染性疾病診療水平和質量來進一步促進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甚至是減少使用。
自2012年,這8年間“限抗令”不斷升級,作為一線臨床醫生只有做到“合理”兩二才是根本。
附:《關于持續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文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持續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和《遏制細菌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16-2020年)》,持續提高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水平,各醫療機構應當不斷提高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切實落實管理責任。現就持續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持續提高感染性疾病診療水平
(一)加強感染性疾病科建設。各地要落實加強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的有關要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按照規定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設立以收治細菌真菌感染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區或醫療組。要將收治主要細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以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作為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的重要內容。強化感染性疾病科醫務人員培訓,使其全面、深入掌握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進一步提高專業技術技能。
(二)提高感染性疾病醫療質量。醫療機構要以感染性疾病轉歸和提高醫療質量為目標,充分發揮感染性疾病科對全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指導作用。通過制訂感染性疾病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開展疑難感染性疾病會診等,推進全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水平提升。要重視做好使用新上市抗菌藥物、聯合使用抗菌藥物及出現抗菌藥物多重耐藥的病例的會診工作。
二、落實藥事管理相關要求
(三)優化抗菌藥物供應目錄。醫療機構要結合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用藥模式(“1”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X”為非基本藥物),優化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制訂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和處方集時,除按規定保證品種規格數以外,遴選同類藥物時應當選用安全、有效、經濟和循證證據充分的品種。
(四)提高藥學專業技術服務水平。醫療機構要加強藥學學科建設,提高臨床藥師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參與度和參與水平。充分發揮其在感染性疾病多學科會診、制訂感染性疾病診療指南和臨床路徑中的積極作用。要將抗菌藥物作為醫囑審核和處方點評重點,及時完善診療方案。
(五)加強重點環節管理。要持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碳青霉烯類、替加環素等重點抗菌藥物專檔管理,將其使用強度控制在合理水平。重點關注預防性使用、聯合使用和靜脈輸注、鞘內注射、關節注射抗菌藥物的情況。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重點抗菌藥物的治療藥物濃度監測,指導臨床精準用藥。
三、強化感染防控
(六)提高感控管理能力。各地要將醫療機構內感染防控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統籌部署推進,持續加大對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醫療機構應當強化感控部門能力建設,突出業務管理兼專業技術服務的功能定位,感控人員應當掌握感染性疾病相關知識。要落實感控全員培訓要求,并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等相關知識納入培訓內容。
(七)發揮感控在抗菌藥物管理中的作用。醫療機構感控部門要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以及感染性疾病多學科會診等工作。推進落實標準預防各項要求,提高醫務人員手衛生依從性,嚴格執行消毒隔離等相關規范標準。要加強對長期臥床患者的護理以及重點耐藥菌感染患者的感控管理,降低院內感染發生風險,減少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四、加強檢驗支撐,促進抗菌藥物精準使用
(八)加強臨床檢驗實驗室建設。各地要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一步加強臨床檢驗實驗室建設。三級綜合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以及縣域內1家綜合實力強的縣級醫院,要具備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其他二級以上醫院逐步達到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條件。在開展核酸檢測的基礎上,擴大常見病毒感染血清學檢驗項目范圍,提高病原學診斷的綜合能力,并做好生物安全管理。
(九)做好標本檢測相關工作。要加大醫務人員培訓力度,規范微生物標本采集和轉運。臨床微生物實驗室要加強標本的初篩和不合格標本的退檢,保證標本質量,并通過流程改造實現標本的及時接收和處理。要提高標本尤其是血液、腦脊液等體液標本送檢率,并擴大細菌培養常規藥敏試驗涉及藥物品種范圍,及時將病原鑒定及培養結果反饋臨床。
(十)提高微生物檢驗水平。微生物實驗室要增強服務臨床的意識和能力,根據臨床需求,拓展檢驗項目,做好藥敏結果判讀和標本采集指導等工作。同時,積極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感染性疾病多學科會診,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鼓勵有能力的實驗室開展耐藥菌的分子診斷工作,并積極探索快速診斷技術,提高感染性疾病診斷效率。
五、依托信息化建設,助力抗菌藥物科學管理
(十一)持續加強信息化建設。已經建立信息系統的醫療機構要將抗菌藥物管理相關要求嵌入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對處方權限授予、處方開具、處方審核、預防用藥、標本送檢等重點環節的智能管理。探索感染性疾病臨床路徑、診療規范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的信息化轉化,進一步促進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科學性、規范性。加強醫療機構實驗室信息系統建設,強化細菌真菌藥敏試驗結果報告并提升耐藥監測數據質量。
(十二)提高監測分析水平。鼓勵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加入省級或國家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細菌耐藥監測網和真菌病監測網,按規定報送相關數據。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定期開展藥物使用基本情況和細菌真菌耐藥情況的調查分析,為及時采取干預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六、加強培訓考核,全面推進抗菌藥物管理
(十三)強化處方權的培訓考核。二級以上醫院要嚴格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要求,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未經本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藥物處方權。醫院不得單純依據醫師職稱授予相應處方權限。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進一步規范抗菌藥物處方權的授予和管理,督促工作落實。
(十四)加強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重視縣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的管理,發揮醫聯體、對口支援的帶動幫扶作用,指導基層規范使用抗菌藥物。加強藥事、院感等相關專業質控中心建設,依托專業組織開展培訓、指導和檢查等工作。要做好抗菌藥物相關監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結果分析和通報,改進抗菌藥物應用與管理評價標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7月2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