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醫藥領域將成重點!
加入日期:2019/9/27 8:19:46 查看人數: 1186 作者:admin
據媒體報道,從現在開始,直至今年年底,國家有關部門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查辦一批具有典型意義、嚴重影響競爭秩序、侵害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案件。
這里所講的“重點領域”無疑包括了一直以來備受關注的醫藥行業。那么醫藥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包括哪些方面,開展執法行動會對醫院、醫生造成哪些影響,應該是業界比較關心的問題。
醫藥行業有哪些不正當競爭行為?
主要有三類,一是壟斷。壟斷作為一種經濟現象,出現于資本主義社會,是競爭的對立物,又是競爭發展的必然結果。壟斷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縱貿易,后來泛指把持和獨占。
形成壟斷的主要原因有三個:①自然壟斷:生產成本使一個生產者比大量生產者更有效率,這是最常見的壟斷形式。②資源壟斷:關鍵資源由一家企業擁有。③行政性壟斷:政府給予一家企業排他性地生產某種產品或勞務的權利,也稱為專賣。
在醫藥行業,壟斷一直被認為是藥價居高不下的重要推手之一,不僅嚴重阻礙醫藥行業的平穩有序發展,更影響著老百姓對醫藥服務的滿意度乃至生活的幸福感。比如,原料藥的壟斷導致藥品價格離奇大幅度上漲,很多普通因為市場斷供;醫療器械壟斷,出現價格虛高,腐敗橫生;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導致藥品價格虛高、供應短缺等。
二是商業賄賂。在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幾乎遍及醫藥采購、流通、使用的方方面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求,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這里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該法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但支付方、接收方均應當如實入賬,否則均視為賄賂行為。這一規定與刑法修正案(六)行賄罪、受賄罪規定一致。
三是虛假宣傳。在反不正當競爭方面,虛假宣傳的重點在保健品市場、社會辦醫和醫藥廣告方面。其中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
醫藥領域反不正當競爭的重點以及可能會對醫院、醫生造成的影響
針對以上三個方面,醫藥領域反不正當競爭的重點也應該在三方面。
一是反壟斷,重點在于打擊原料藥壟斷、醫療器械壟斷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的不合法規定,通過專項執法行動,進一步促進公平競爭的環境形成與改善,促進醫藥、器械交易回歸公平有序,價格合理。
二是進一步遏制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現象,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合理收費,有效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和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壓力,給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爭取一個良好的環境。
三是打擊虛假醫療、藥品、保健品廣告,給醫藥市場一個清爽、干凈的環境,也助力社會辦醫健康規范發展,加速實現醫院回歸公益、醫生回歸看病、藥品回歸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