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規范整合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加入日期:2025/12/12 16:18:21 查看人數: 1231 作者:admin
各設區市醫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在榕省屬公立醫院、聯勤保障部隊第九〇〇醫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醫保發〔2021〕41號)等文件精神,充分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價值和勞務付出,助力構建規范、透明、有序的美容整形市場環境,按照國家醫保局印發的《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醫保價采函〔2025〕119號)要求,現就規范整合我省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整合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一)規范整合我省美容整形類項目101項,執行市場調節價,由醫療機構遵循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均等的原則自主合理制定價格。具體詳見附件1。
(二)停用“光子嫩膚術”等47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具體詳見附件2。
二、醫保配套政策
規范整合后的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全省執行統一醫保屬性,各地不再調整。以往有關支付政策與本次規范整合的政策不一致的,統一按本次規范整合的政策執行。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規范整合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工作,嚴格執行統一的價格項目規范,確保穩妥有序推進和新舊政策的平穩銜接。發文后請及時在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子系統醫療服務價格一覽表中上傳價格數據。
(二)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要及時做好信息系統維護,加強對醫療機構項目對應及價格測算工作的指導,開展新政策實施跟蹤監測。
(三)各公立醫院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各省屬公立醫院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做好價格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認真做好本單位收費系統的維護與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以往價格項目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政策實施過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省醫保局。
附件:1.規范整合后的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