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臺醫保參保長效機制 多項舉措鞏固全民參保成果
加入日期:2025/11/14 10:21:46 查看人數: 1075 作者:admin
12日,《西藏自治區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在拉薩舉行。2025年6月23日,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稅務局等16部門聯合印發了《西藏自治區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鄭雪紅在發布會上介紹,《實施意見》立足西藏實際,從完善政策措施、優化管理服務、強化部門協同、完善保障體系等4個方面提出13項舉措,切實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后顧之憂,進一步鞏固全民參保成果。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區基本醫保參保人數354.35萬人,創參保人數新高,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鄭雪紅介紹,《實施意見》全面放開在常住地、就業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制: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可以選擇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推進大學生參保擴面,新入學大學生、技工院校學生可按學制一次性躉交居民醫保費,符合條件的校內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對女性60周歲、男性65周歲以上人員、醫療救助對象、邊境居民等群體,按規定給予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分類資助,同時取消基層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起付標準。
關于參保激勵與斷保約束的具體內容,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規劃財務和法規處處長張慶在發布會上介紹,在激勵機制方面,2025年起,連續參保滿4年的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繳費1年,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提高4000元(人民幣,下同);同時,對當年醫保基金零報銷且次年正常繳費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兩項激勵累計提高額度不超過14萬元封頂線的20%,即最高可提高2.8萬元,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可以達到16.8萬元。此外,參保人員在西藏自治區級統籌實施后,在藏連續不間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滿10年及以上的,自繳滿當年起,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其選擇的繳費檔次待遇基礎上提高3%。
約束機制上,張慶表示,未連續參保的居民參保時,需設置3個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礎上增加1個月變動等待期,可按高檔繳費修復;斷保人員再參保,每斷保1年,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降低4000元,累計降低不超過2.8萬元。對欺詐騙保人員,將按騙取金額累加提高大病保險起付線。
據了解,2026年西藏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分240元、400元兩檔,集中繳費期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2026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