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將加快臨床新技術應用。對于浙江省首創和率先從境外引進的國家非禁止類新技術,以及省外已經開展且臨床需求較大的新技術,盡快開展臨床診療技術論證、創新性論證和衛生經濟學評價,對屬于優化重大疾病診療方案或填補診療空白的創新項目,開辟綠色通道,簡化新增價格項目申報流程,保障患者及時獲得更具臨床價值的醫療服務。符合條件的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
創新AI醫療健康服務。依托國家人工智能醫療行業中試基地,加快推進醫學人工智能產品的研發生產、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支持醫療機構創新提供和規范發展輔助診斷、手術輔助導航、腦機接口、醫療機器人、數字療法、智能康復器具和可穿戴設備等AI醫療健康服務。推進醫療健康數據資源化、資產化,完善AI醫療健康服務相關診療技術規范,逐步建立健全服務收費和醫保支付等支持政策。
此外,還將發展互聯網醫療、互聯網護理,提供線上復診、上門康復、居家護理等服務;促進電子處方流轉,提供互聯網醫藥服務,滿足便捷醫藥服務需求,符合條件的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
全文如下:
關于促進健康消費更好滿足群眾健康需求的若干舉措
為進一步優化健康服務供給,完善促進健康消費的制度環境,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個性化、品質化健康需求,促進健康消費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舉措。
一、總體要求
堅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以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以需求為牽引、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加快推進健康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補齊群眾健康需求短板,消除限制健康消費的政策性制度性障礙,培育和發展健康消費領域新質生產力,加快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商旅文體健等消費業態融合發展新格局。到2030年,全省健康消費供給更豐富、服務更優質、場景更多元,健康服務消費每年增加100億元以上。
二、重點舉措
(一)進一步增加自費疫苗接種服務供給。加強自費疫苗(非免疫規劃疫苗)計劃采購和儲備,合理增加自費疫苗接種品類,滿足不同人群接種需求。完善基層醫療機構預防接種點布局,支持醫院開設預防接種門診,完善接種信息公示和預約服務,優化接種服務。支持治療性癌癥疫苗臨床研究,積極引入境外已上市的治療性癌癥疫苗,滿足臨床需求。自費疫苗費用可由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經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更好滿足群眾創新藥械需求。推動創新藥加快進入醫療機構,不得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占比等為由影響創新藥配備使用。完善創新藥醫保支付管理,對合理使用基本醫保目錄內創新藥的病例,不適合按病種標準(DRG)支付的,支持醫療機構自主申報特例單議,對評審通過的病例實行按項目付費或調整該病例支付標準。支持醫院按照規定申請使用境外已上市、國內尚未注冊的臨床急需藥品和醫療器械,探索與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開展合作。(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
(三)加快臨床新技術應用。對于我省首創和率先從境外引進的國家非禁止類新技術,以及省外已經開展且臨床需求較大的新技術,應盡快開展臨床診療技術論證、創新性論證和衛生經濟學評價,對屬于優化重大疾病診療方案或填補診療空白的創新項目,開辟綠色通道,簡化新增價格項目申報流程,保障患者及時獲得更具臨床價值的醫療服務。符合條件的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
(四)豐富“一老一小”健康服務場景。推動醫共體、醫聯體內基層醫療機構與上級醫院建立慢病聯合門診和聯合病房,提供康復、護理和安寧療護等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康復、護理及安寧療護機構。支持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二級醫院轉型發展為康復、護理及安寧療護機構。完善支持康復、護理和安寧療護等服務的相關政策。完善兒童生長發育、心理咨詢、近視防治、肥胖治療、行為矯正等醫療健康服務,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兒童醫防護一體化中心建設,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發放育兒補貼、托育券等。鼓勵城鄉社區設立嵌入式的老年、兒童健康指導服務中心,由屬地醫療衛生機構等定期為轄區“一老一小”群體提供生長發育監測、科學喂養指導、心理行為篩查、營養保健、健康管理、康復護理等指導服務,聯合有資質的機構提供老幼健康消費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民政廳、浙江金融監管局)
(五)加強全民健康體檢服務。支持醫療機構開展標準化、個性化、多樣化的健康體檢,加強檢前、檢中、檢后全流程服務。在基本體檢項目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適度提高補助標準、發放健康體檢消費券等方式,合理增加城鄉居民健康體檢項目。加強企業職工健康體檢和健康管理,體檢費用可納入企業福利費列支。支持有資質的機構提供基因檢測、遺傳咨詢和健康干預等精準醫療服務,促進疾病早篩早診、專病專檢。加強體檢質量控制,提升體檢服務水平。促進健康體檢結果大數據應用,適時發布健康提醒。(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
(六)大力鼓勵中醫藥健康消費。鼓勵醫療機構提供針灸、推拿、刮痧、拔罐、中藥熏蒸等中醫傳統療法,開設體質辨識、冬病夏治、時令門診、治未病、中醫美容等特色門診。鼓勵各地開展“浙里中醫·養生市集”“浙里中醫·食養有味”等消費專場活動,發展中醫藥特色旅游、中醫藥文化體驗等特色服務,依法規范提供中藥茶飲、藥膳、香囊等中醫藥特色產品。遴選部分優質中藥院內制劑,允許在省內按照規定有序調劑使用。推動中醫藥藥食同源食品和中醫藥美容產品開發、生產和消費。(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
(七)創新AI醫療健康服務。依托國家人工智能醫療行業中試基地,加快推進醫學人工智能產品的研發生產、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支持醫療機構創新提供和規范發展輔助診斷、手術輔助導航、腦機接口、醫療機器人、數字療法、智能康復器具和可穿戴設備等AI醫療健康服務。推進醫療健康數據資源化、資產化,完善AI醫療健康服務相關診療技術規范,逐步建立健全服務收費和醫保支付等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數據局)
(八)進一步改善就醫服務體驗。實施病房改造項目和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優化病房結構,完善病房設施,推進適老化、適兒化改造,適度增加產科、兒科和老年等患者單人間、雙人間病房比例,滿足改善型病房需求。鼓勵醫院與商貿企業合作,開辟院內非醫療空間,布局商超、餐飲、理容、咖吧、書屋等便利性生活服務設施,支持醫院提供特醫食品、輔助康復器具、醫美產品等衍生服務。加強政策創新,支持醫療機構探索合法設立非醫療收費項目。(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九)積極培育健康平臺經濟。支持第三方機構與醫療機構合作,規范有序發展健康平臺經濟。發展互聯網醫療、互聯網護理,提供線上復診、上門康復、居家護理等服務;促進電子處方流轉,提供互聯網醫藥服務,滿足便捷醫藥服務需求,符合條件的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培育專業陪診陪護市場,提供就醫增值服務。發展非急救轉運服務。發展直升機醫療航空救援和無人機醫療物流,促進“健康低空經濟”。(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
(十)探索開展國際醫療健康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醫療機構面向境外人士、商業健康保險參保和自費人群提供國際醫療健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進入高端醫療服務領域,滿足不同人群多元化、個性化的醫療健康服務需求。鼓勵醫療機構與境外商業健康保險機構對接合作,納入直付結算機構,便利境外人士在浙就醫,促進國際醫療旅游發展。(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發展改革委)
(十一)開設新型特色專科。鼓勵醫療機構開設體重管理、心理治療、睡眠障礙、運動醫學、成癮戒斷、營養支持、醫學整形美容和抗衰老等新型特色專科服務。按照“一院一品”要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開設2個以上新型特色專科門診,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設新型特色專科門診。完善新型特色專科服務診療技術規范和價格項目,符合條件的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
(十二)支持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推動保險機構精準開發與群眾多元醫療健康需求相適應,涵蓋防、篩、診、治、康、管全鏈條服務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持保險機構在醫療機構設立服務點,提供參保人就醫陪診、理賠結算和產品咨詢等服務。建立健全醫保、商保數據共享機制,推動醫保、商保數據互通、同步結算、聯合風控。支持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為其本人及直系親屬購買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責任單位:浙江金融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分工,積極探索創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牽頭抓總,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統籌協調推進。要建立跟蹤評估機制,動態開展工作調度,推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推廣有效措施和典型做法。要加強正面引導,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