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布《關于規范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的通知》,鼓勵養老機構主動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協議合作。
《關于規范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自2000年至2024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從1.26億人增加到3.1億人,老年人口比重從10.2%上升至22%,已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與全國一樣,我省每年凈增老年人口80至100萬,老年人口規模大、增速快,整體呈現高齡化、失能化等趨勢,城鄉和區域差異大,養老資源利用效率和服務質量不高。據統計,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河南省養老機構4177家,機構數量較多、規模普遍偏小,多數養老機構沒有舉辦醫療機構能力,缺乏專業醫療服務支撐,多樣化服務質量不高,五成以上養老床位存量資源閑置,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
2020年,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印發了《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服務指南(試行)》,指導醫療衛生機構為簽約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預約就診、急診急救等服務,旨在通過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簽約服務的方式增加醫養結合服務的可及性。但是,在醫養簽約服務中,還存在服務質量不高、銜接不暢、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亟需通過規范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提高醫養結合服務的可及性,推動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充分銜接,為老年人提供更加豐富、系統、連續的健康養老服務。
二、目的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關于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24〕26號)要求,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模式,提高協議合作規范化水平,加強服務供需對接,為老年人提供優質、高效、可及的醫養結合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中醫藥局、省疾控局研究制定了《關于規范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印發各地實施。
三、主要內容
《通知》正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規范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內容方式,提出了雙方根據機構資質和服務需求,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務銜接、共謀發展”的原則,協商確定合作內容。第二部分積極發展多種協議合作形式,鼓勵養老機構主動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協議合作,支持優先對接周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在協議合作的養老服務機構設置服務站點、家庭醫生工作室的方式開展延伸服務,鼓勵探索“托管式”協議合作。第三部分確保協議合作更加安全高效,明確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要依法依規開展協議合作,人員需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醫療機構要做好醫師備案等工作;鼓勵依托質控管理、智慧養老等信息平臺,探索電子化協議合作。同時,要求各地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提高社會、行業、老年人的知曉率。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中醫藥管理局????河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2025年8月27日
附:
豫衛老齡〔2025〕8號關于規范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衛生健康委、民政局、疾控局,南陽市中醫藥管理局,航空港區教衛體局、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關于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24〕26號)相關要求,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模式,提高協議合作規范化水平,提升醫養結合服務可及性、便捷性,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醫養結合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協議合作內容方式
養老機構根據入住老年人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和機構實際情況,主動與醫療衛生機構對接開展協議合作。在醫療衛生機構資質和能力范圍內,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務銜接、共謀發展”的原則,參照《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服務指南(試行)》《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文本(參考)》,協商確定合作項目,具體服務內容、方式及頻次參照《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規范化服務清單(試行版)》要求開展。
二、發展多種協議合作形式
鼓勵有意愿合作的養老機構,主動對接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專科醫院等機構開展協議合作;支持有需求的養老機構優先與周邊的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和所在轄區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協議合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將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探索為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延伸服務,可在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立醫療服務站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在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立家庭醫生工作室,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服務。養老機構可探索將內設醫務室、診所等醫療衛生機構托管給協議合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運營,在符合各自意愿和明晰權利義務、相關法律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托管方式。
三、確保協議合作安全高效
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要依法依規開展協議合作,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養老機構應當進行養老服務備案。提供協議醫療衛生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執業資格。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依規做好醫師多機構執業地點備案等工作。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發揮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和老年醫學、康復醫學、安寧療護、中醫藥、臨床營養等科室作用,根據養老機構入駐老年人需求提供專業服務與指導,有條件的機構可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要依托質控管理、智慧養老等信息平臺探索電子化協議合作方式。各地要建立多部門協同聯動機制,逐步推進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實現電子化協議合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對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開展宣傳,提高社會、行業、老年人及其近親屬的知曉率;要提高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做好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協議合作監督指導。